律师工作

律师事务所的设立条件及应提交的材料

2023-09-27 16:28:59 发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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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律师法》规定: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:

(一)有自己的名称、住所和章程;

(二)有符合《律师法》规定的律师;

(三)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,且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;

(四)有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数额的资产。

(五) 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,除应当符合上述条件外,还应当有三名以上合伙人,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。

(六)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,除应当符合上述条件外,设立人还应当是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。设立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。

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,应当提交下列材料:

(一)申请书;

(二)律师事务所的名称、章程;

(三)律师的名单、简历、身份证明、律师执业证书;

(四)住所证明;

(五)资产证明。

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,还应当提交合伙协议。

技术支持 红山司法局